投資者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申購規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蛸Y金規模
對于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配售對象擬申購價格×1,800萬股,下同)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欄目中選擇“是”,并選擇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蛸Y金規模金額;對于資產規模未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否”,并必須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蛸Y金規模金額
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超過證明材料或《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總資產或資金規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對于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配售對象擬申購價格×1,800萬股,下同)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欄目中選擇“是”,并選擇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蛸Y金規模金額;對于資產規模未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否”,并必須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蛸Y金規模金額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提供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對于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配售對象擬申購價格×1,800萬股,下同)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欄目中選擇“是”,并選擇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蛸Y金規模金額;對于資產規模未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否”,并必須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蛸Y金規模金額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提供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總體申購情況于2022年1月12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限售期安排認購資金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賬,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該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如發生上述回撥,則2022年1月11日(T-1日)公告的《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發行數量將較初始網下發行數量相應增加;(三)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未超過50倍的,將不啟動回撥機制;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回撥后無限售期的網下發行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前款所指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應當按照扣除設定限售期的股票數量計算,網下投資者因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10%的股份無需扣除;(四)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后,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五)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行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參與網下詢價時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并公告:1、使用他人賬戶、多個賬戶或委托他人報價;2、在詢價結束前泄露本公司報價,打聽、收集、傳播其他投資者報價,或者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3、與發行人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串通報價;4、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5、未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審慎報價;6、無定價依據、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報價,或故意壓低、抬高報價;7、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資產規?;蛸Y金規模且未被主承銷商剔除的;8、接受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助、補償、回扣等;9、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情形;10、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11、獲配后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12、網上網下同時申購;13、獲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14、其他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提供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總體申購情況于2022年1月12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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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總體申購情況于2022年1月12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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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限售期安排認購資金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賬,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該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如發生上述回撥,則2022年1月11日(T-1日)公告的《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發行數量將較初始網下發行數量相應增加;(三)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未超過50倍的,將不啟動回撥機制;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回撥后無限售期的網下發行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前款所指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應當按照扣除設定限售期的股票數量計算,網下投資者因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10%的股份無需扣除;(四)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后,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五)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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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發生上述回撥,則2022年1月11日(T-1日)公告的《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發行數量將較初始網下發行數量相應增加;(三)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未超過50倍的,將不啟動回撥機制;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回撥后無限售期的網下發行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前款所指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應當按照扣除設定限售期的股票數量計算,網下投資者因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10%的股份無需扣除;(四)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后,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五)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行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參與網下詢價時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并公告:1、使用他人賬戶、多個賬戶或委托他人報價;2、在詢價結束前泄露本公司報價,打聽、收集、傳播其他投資者報價,或者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3、與發行人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串通報價;4、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5、未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審慎報價;6、無定價依據、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報價,或故意壓低、抬高報價;7、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資產規?;蛸Y金規模且未被主承銷商剔除的;8、接受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助、補償、回扣等;9、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情形;10、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11、獲配后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12、網上網下同時申購;13、獲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14、其他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于2021年12月31日(T-7日)至2022年1月6日(T-4日)期間,向符合要求的網下投資者通過現場、電話或視頻的方式進行網下推介,路演推介內容不超出《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已公開信息范圍,不對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作出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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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于2021年12月31日(T-7日)至2022年1月6日(T-4日)期間,向符合要求的網下投資者通過現場、電話或視頻的方式進行網下推介,路演推介內容不超出《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已公開信息范圍,不對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作出預測未在詢價開始前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的網下投資者,不得參與詢價3、下列機構或人員將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3)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4)上述第(1)、(2)、(3)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過去6個月內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6)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7)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黑名單中的機構;(8)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托計劃,或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9)本次發行的戰略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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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機構或人員將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3)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4)上述第(1)、(2)、(3)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過去6個月內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6)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7)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黑名單中的機構;(8)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托計劃,或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9)本次發行的戰略投資者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于2021年12月31日(T-7日)至2022年1月6日(T-4日)期間,向符合要求的網下投資者通過現場、電話或視頻的方式進行網下推介,路演推介內容不超出《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已公開信息范圍,不對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作出預測2、奕東電子員工戰配資管計劃的參與人均與公司或其子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合法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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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奕東電子員工戰配資管計劃的參與人均與公司或其子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合法存續具體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因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最終跟投與發行價格、實際認購數量與最終實際發行規模相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確定發行價格后對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最終實際認購數量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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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時記分用具
因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最終跟投與發行價格、實際認購數量與最終實際發行規模相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確定發行價格后對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最終實際認購數量進行調整若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參與本此發行戰略配售,本次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承諾不會利用獲配股份取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正常生產經營,不會在獲配股份限售期內謀求發行人控制權4、只有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條件的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才能夠參與初步詢價
若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參與本此發行戰略配售,本次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承諾不會利用獲配股份取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正常生產經營,不會在獲配股份限售期內謀求發行人控制權